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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身被痛醒!她腳裂15cm傷口縫18針 原因驚人
想安穩睡覺竟然這麼難!一名櫃姐日前發文抱怨,原本正舒服地睡覺,卻突然被一陣劇痛驚醒,才發現腳上劃出一道15公分的傷口,求醫縫了18針,讓她沒辦法行走、工作。而這傷人兇手正是她睡得「彈簧床」,不僅如此,床墊公司和房東的互相推卸誇張態度更是讓人傻眼。
這名櫃姐在爆料公社中發文,本月5日一早她睡得正甜,突然大聲哀嚎,瞬間從睡夢中清醒,發現右腳出現一條長達15公分的傷口,連床墊上都沾有血跡,而兇手正是「床墊裡的彈簧」!隨後男友迅速幫她處理傷口,並緊超人氣產品急送往醫院,櫃姐無奈地說「沒想到這才是悲劇的開始」。
醫生一看就直說傷口非常深「皮完全被割開,合不起來了」,隨即將她送上手術台「整整縫了18針」,本以為縫合結束就沒事,但這場「悲劇」還沒落幕。櫃姐將事情告訴房東後,房東雖然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,但卻對後續處理不聞不問,2、3天後才回覆說會請床墊公司跟她連絡。床墊公司到場後,確認是彈簧傷人,但只願意「基於道義責任負擔醫藥費,其他一概不管」,或是要櫃姐「換床墊和醫藥費二選一」。
更誇張的是,櫃姐問了無法走動、上班的賠償費用要誰負責,房東和床墊公司竟開始推卸責任,連更換床墊都拖了10幾天,草率的態度讓她超傻眼。且因為彈簧沒有刺穿床墊,從外觀無法避免,讓櫃姐直說「都不敢睡覺,對床超有陰影」!文章一發布就引起熱議,網友認為這個狀況實在「太離譜了」、「原來床墊會傷人」,也有人說曾經遇過這種狀況「但妳的太嚴重了」,遇到對方不願積極處理,也是莫可奈何。
實習編輯/陳沛錡
攙偽或假冒及成罪 立委主張重判
【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】每當食安事件發生,法官會依「是否造成健康危害」判斷是否違反食安法,僅科罰金也常被詬病「判太輕」。民進黨立委吳焜裕9日主張,不論是否危害健康,只要有「攙偽或假冒」就構成犯罪,學者曾淑瑜則在公聽會建議,食安法立法精神是「維護消費者健康」,若要納入攙偽假冒,食安法應擴大成「食品管理法」,取得對不肖業者破壞交易秩序管制的正當性。
2014年爆發頂新劣豬油案後,食品攙偽議題引起各界關注,民進黨立委吳焜裕9日在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攙偽假冒刑責之檢討」公聽會指出,法官在判斷「食品攙偽是否造成國民健康危害」時常有不同見解,「判輕被罵、判重也被罵」,他認為,即使摻偽假冒食品對健康沒有危害,業者仍欺騙消費者並取得錢財,僅以刑法課以罰金無法達到嚇阻效果。
實務上,法律攻防多在是否危害人體健康,或是只要「攙偽或假冒」就構成犯罪。吳焜裕提出修法草案,主張違反攙偽假冒的業者,按其侵害權益的程度給予不同懲罰。如欺騙消費者判2年以下有徒刑併科4百萬以下罰金;損害財產則依輕重,處不同年度的刑期;對健康有危害之虞,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;對健康有危害之虞,但情節輕微者,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等。
與會的交通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倪貴榮認為,現行食安法立法精神在於「維護消費者健康」,若要納入攙偽假冒,建議現行食安法應擴大成「食品管理法」,使立法目的更為廣泛,以取得不肖業者對財產危害及破壞交易秩序管制的正當性,此外,攙偽類型、構成要件與裁罰應有更明確的定義,「哪些放在刑法、哪些回歸到主管機關裁罰、有無危害健康的攙偽罰則等都應加以區分。」
「食品安全不應是包山包海的集合性法益。」台北大學法律系曾淑瑜表示,製造、販賣攙偽假冒的食品或食品添加物,如使用人工酵母製作麵包、高價米摻入低價米等,不盡然都對身體健康有危險性,不符合違反食安法的構成要件,不應處以刑罰。至於吳焜裕提出的草案,曾淑瑜認為,刑法已有詐欺罪可適用,不必在食安法中重複訂定。
台灣養蜂協會理事長鄭金崑則支持將欺騙消費者的業者繩之以法,「市面上充斥添加香料的假蜂蜜,縱使對健康沒有危害,但仍可命名為蜂蜜,對消費者及遵守法律的業者不公平」;董氏基金會主任許惠英則說,業者攙偽使食品品質不實,例如黑糖添加焦糖色素、橄欖油混大豆油等,雖然沒有造成健康疑慮,但與消費者購買時的預期有落差,「食安法應要定義管健康,還是也要管理品質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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